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《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》的通知
2023-08-25


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《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》的通知


       各工作机构,区属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:

       现将《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    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

      2023年8月25日发布。

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


第一章 总 则


       第一条    为推动山西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 保障和智力支持,完善人才激励机制,优化人才发展环境,实施 人才强区战略,聚焦先进制造业、数字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 导产业体系,吸引集聚急需紧缺高精尖人才,提升本土专业技术 和技能型人才能力素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    人才范围。

       (一)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A、B、C、D、 E、F、H类人才。(见附件)

       (二)在山西综改示范区申请太原市来并工作补助和本土人 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高校毕业生(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 本科生)和高技能人才(技师、高级技师等)。

       上述人才应与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(或劳动合 同、劳务合同),申报时仍在合同期限内。


第二章 人才引进支持


       第三条    工作生活补贴配套奖励。

       (一)对于A、B、C、D、E类人才,经山西综改示范区培 育申报国家、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、省经费支持的,或由山西综 改示范区引进人才获得省级经费支持的,按照人才获得经费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
       (二)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作 的本科以上(含本科)毕业生、技师、高级技师,按照其当年已 享受太原市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30%给予配套补贴。

       第四条    重点企业F类人才奖励。

       对所属企业或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F类人才,按照人才 个人上一年度薪酬(不含股权分红)给予定额奖励:

       (一)上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单 位。

       (二)新入区工业企业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“一事一 议”重大项目。

       奖励标准为:人才个人上一年度薪酬,30万元(含)-40万 元,奖励8000元;40万元(含)-50万元,奖励1.4万元;50万元 (含)-70万元,奖励2.2万元;70万元(含)-100万元,奖励3.8 万元;100万元(含)-300万元,奖励6.8万元;300万元(含) 以上,奖励10万元,按年兑现。

       第五条    企业引才奖励。

       区内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,按照企 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%给予奖励,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奖 励企业20万元,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奖励6万元。累计奖励期 限3年

       (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,按照双方 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中介费奖励,每引进一人最高奖励20万元。


第三章 人才公寓支持


       第六条    全职引进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。

       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(或单位) 工作的人才,安排入住人才公寓。其中,A类人才200㎡内免费 入住4年;B、C类人才160㎡内免费入住4年;D、F类人才140㎡ 内免费入住3年;E、H类人才100㎡内免费入住2年。同一企业或 单位可申请免费使用人才公寓F类人才累计不超过5套、H类人才 累计不超过3套。

       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产生的水、电、气、暖、物业管理费 等由个人缴纳。

       第七条    柔性引进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。

       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或创新研发平台通过顾问指 导、短期兼职、项目合作、飞地模式等形式柔性引才,推进解决 发展难题、技术难关、科研成果转化。柔性引进并在山西综改示 范区全时工作的人才与全职工作的人才在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方 面享受同等政策。柔性引进的A、B、C、D类人才不定时来山西 综改示范区工作,根据在并天数,安排免费入住人才公寓。

       第八条    重点项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公 寓。

       对于累计完成工业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(不含财 政投资、或以代建等形式投资的国有平台公司),上年度年产值 达1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%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(不含年度 新投产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)、山西省重点产业链“链主” 企业、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等企业(或单位)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和硕士研究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,博士研究生100㎡内、硕士 研究生50㎡内免费入住2年。

       第九条    紧缺高端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。

       山西综改示范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,经批准,免费入 住人才公寓,期限3年。

       第十条    临时租房补贴。

       对人才公寓数量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外租房的,可给予租房 补贴。A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3600元/月;B、C类人才不超过 3000元/月;D、F类不超过2600元/月;E、H类人才不超过2000 元/月,补贴期限与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期限相同,按年兑现。

       第十一条    人才公寓市场化租赁。

       在充分满足招商引资项目和园区企业引进人才住宿需要的 前提下,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区内企业或单位 提供公寓租赁服务。


第四章 人才培育支持


       第十二条    院士工作站创新奖励。

       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(或单位), 获批省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站奖励,其 中50%的奖励金额可由院士自主支配,用于工作生活补贴等支 出。

       第十三条    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。

       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(或单位), 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;获批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的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       第十四条    高技能人才及团队奖励。

       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技术 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及团队,按以下标准给予奖 励。

       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的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获得 “全国技术能手”的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;获得“三晋技术 能手”的,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;获得“并州技术能手”称号 的,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       获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;获 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       第十五条    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。

       对山西综改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职在岗职 工,取得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(技 师)、一级(高级技师)职业资格证书,或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 (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的在职(聘)人员,根据其当年已 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30%的配套补助。


第五章 人才配套服务


       第十六条    人才配偶生活服务。

       A、B、C类人才其随迁配偶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, 可参照省级关于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有关规定给予生活 补贴,补贴期限2年。

       第十七条    人才子女教育服务。

       为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开辟入学专属“绿色通道”,推荐就 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。

       第十八条    医疗体检服务。

       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(或单位) 引进的人才纳入医疗健康管理平台,享受高效、高质、高水平的 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,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健康管理中心建立电 子健康档案,每年为A、B、C、D、E类人才提供1张体检卡。其 中:A、B、C类人才体检费用2000元,D、E类人才体检费用1000 元。

       第十九条    人力资源服务。

       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可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、职称评审、 技能培训、人才引进等服务,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外包、管理咨询、 教育培训、劳务派遣、员工招聘等第三方服务;为外籍人员“一 对一”协助办理就业、居留证件等事项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条    协助申报上级人才补助资金。

       积极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、市有关就业创业补助、人才 激励(培育、培训)补贴等资金扶持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一条    重点项目“一事一议”人才支持。

       属于山西综改示范区主导产业(先进制造业、数字经济产业 及现代服务业)的重大项目,经“招落一体”机制入区流程审定, 通过“一事一议”扶持协议等方式约定的人才政策内容,按照协 议约定履行。


第六章 职责分工


       第二十二条    相关事项认定部门。

       (一)列入山西省重点产业链的“链主”、“链核”企业,列 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的企 业,山西综改示范区新引进“一事一议”协议支持的重大项目(包 括按协议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项目)等,由投资促进中心(重点 项目办)认定。

       (二)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(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),上年度工业 产值或营业收入做出贡献的企业,累计完成工业投资达5亿元以 上的新引进项目(不含财政投资、或以代建等形式投资的国有平 台公司),上年度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%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(不含年度新投产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),经 过国家和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等, 由创新发展部认定。

       (三)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和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主经营的 金融机构总部(不包括股权投资企业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)等, 由科技金融部认定。


第七章 附 则


       第二十三条    兑现流程。

       政策兑现、人才服务纳入“一网通办”系统,人才认定、申 报、兑现等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四条    监管措施。

       国家、省级经费配套资金使用,参照国家、省级经费使用办 法执行。本办法规定的同一奖励或补贴事项同时符合省级(或市 级)政策规定的,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。本办法扶持政 策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、财政扶持 政策监管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      第二十五条

       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施行,有效期至2026 年12月31日。2021年10月11日印发的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》(晋综示发〔2021〕86号)同时废止。 之前其他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实施过程 中如遇国家、省、市政策调整,按上级政策相应调整。


附件:1.山西综改示范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;

          2.普惠类兑现清单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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