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《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》的通知
各工作机构,区属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,派驻机构:
现将《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
2023年8月25日发布。
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 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和省委、省政府加快建设中部地区 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部署,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链,增强制造业 核心竞争力,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“南引擎”作用,努力当 好全省转型综改、创新发展的先行者,推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 范区(以下简称“山西综改示范区”)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 和集群发展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支持山西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链链主企 业、关键配套企业及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主导产业体系定位、具 有规模及成长性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,包括高端装备制造、新 材料、新能源及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落地建设 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。
第二章 投资支持政策
第三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。新引进固定资产投 资 1 亿元以上的新征用地项目,按照新购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 超过 10%的补贴,其中:
1 亿元d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<3 亿元,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 5%;
3 亿元d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<5 亿元,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 8%;。
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 亿元,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 10%,最高 2 亿元。
第四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厂房建设。对已完成固定资产 投资 1 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,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结构封 顶,对封顶单体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为:生产性用房 90 元/平方 米,办公生活用房 45 元/平方米(项目企业自购商住用地建设生 活配套设施不予补贴)。
第五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存量企业再投资。存量企业在现有 场地上扩大投资、提升产能,新增设备投资总额 2000 万元以上 的,在新建(改造)项目投产运营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总额 5% 的补贴,最高补贴 1000 万元。
第六条 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。对新引进租 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有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项目,年产值 5000 万元以上且年产出强度不低于 1.8 万元/平方米的,对企业实际 租用标准化厂房给予最高 1 元/平方米·天补贴,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。
第七条 对新引进设备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, 在项目建设期内贷款用于项目建设,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 50%给予贴息, 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,每年最高 300 万元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,其用水、用气、用地、 用能、金融、人才等配套保障,按现有政策执行。
第九条 对山西综改示范区经济发展带动性强、贡献大的先 进制造业重大项目,对建设产业集群、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 推动作用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,经审定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予 以支持。
第十条 兑现方式及组织实施。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以企 业与山西综改示范区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。具体政策兑现及支持 资金审核由项目所在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,由相关部门配合进 行核验,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财政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办理。涉 及入统数据以经审核的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的企业报表为 准。 兑现节点。本办法第三条“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补贴”, 在项目新购设备到位并完成投资统计上报后由企业申请兑现;第 七条“贷款贴息支持”,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一年期以上贷款合 同后由企业申请兑现。其他支持政策的兑现节点按照协议约定执 行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支持政策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 专项资金管理、财政扶持政策监管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。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,按上级政策相应 调整。